發布時間:2018-06-06|發布者: 大連鹽化集團|欄目:質量與標準
GB5009.42-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.食鹽指標的測定
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.食鹽指標的測定》(GB5009.42-2016)
壹佰提示:GB5009.42-2016《食鹽指標的測定》的發布,正式刪除食鹽中污染物的亞硝酸鹽項目,體現了科學的務實態度。食鹽科學檢測不能被輿論牽著鼻子走,制止工業鹽等非食用鹽流入食鹽市場,要在科學檢測的基礎上進行。防止工業鹽等非食用鹽流入食鹽市場,理應依法繼續嚴格監管,但驕狂不能過正。總結以往經驗教訓,檢測出亞硝酸鹽分子極微,不代表產品本身含有亞硝酸鈉物品的份量,但凡以后發現非廢渣廢液制的工業鹽、非使用亞硝酸鹽物污染后等非食用鹽、及或構成《食鹽專營辦法》第19條第2款禁銷范圍以外的出廠檢定合格工業鹽,需要就此打住!這對原產工業鹽“含亞硝酸鹽成份”是一個正本清源,對依法流通工業鹽且正常經營及或食鹽質量安全監管,也有了一個重要的國標源據。即使對《食鹽專營辦法》第19條第2款規定禁銷鹽,也要實事求是,不能簡單地主觀想象拿含亞硝酸鹽說事。
工業鹽含有大量的亞硝酸鈉本身是一個偽命題,但人云亦云成了真理?聯想衛生健康委公布的碘鹽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的“科學與精準補碘的原則”,科學與精準,同樣需要適用食鹽安全管理以及廢止《鹽業管理條例》后工業鹽管理的全過程。
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2762-2005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,承接GB 15198-1994《食品中亞硝酸鹽限量衛生標準》,規定了食鹽〔精鹽〕以NaNO2計限量標準≤2mg/kg。GB/T5009.42-2003《食鹽標準的分析方法》規定了亞硝酸鹽按GB/T5009.33《食品中亞硝酸鹽與硝酸鹽的測定》操作。
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2762-2012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表8“食品中亞硝酸鹽、硝酸鹽限量指標”,取消了食鹽項目。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5009.42-2016《食鹽指標的測定》的發布,正在取消了亞硝酸鹽檢測項目。
食品中污染物限量5種,由GB2721規定:GB2721表二對“鋇”規定理化指標要求,第3.2條“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2762的規定”,GB2762規定食鹽污染物有鉛、砷、鎘、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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